关于开展2021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青海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青大校学字〔2019〕32号)和《青海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青大校学字〔2020〕18号),学校将对全校辅导员2021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体辅导员。其中处级专职辅导员11人由学校负责考核,内地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联合培养等12人由培养单位负责考核,其他专职辅导员75人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全体兼职辅导员17人由院系自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与地点
考核时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 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辅导员考核分为学生评价、院系评价与学校考核三部分,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20%、40%和40%。具体考核方案参照《青海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青大校学字[2020]18号)执行。其中,学生评价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院系考核须于12月8日前完成。
四、考核过程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听取辅导员2021年工作汇报(PPT形式,限时5分钟。汇报要结合自身学生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工作和亮点),并现场提问。提问内容包括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开展育人工作情况、所带学生或工作对象基本信息、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及辅导员工作职责所涉及的工作内容等。
五、考核结果
总成绩排名前10%的辅导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优秀,授予“2021年度青海大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六、要求
请全体辅导员参照《青海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青大校学字[2020]18号)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并于12月3日前将本人2020年12月17日至今所获业绩(各类奖项、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以院系为单位报至学生工作处,未提交的工作业绩不予认定。
联系人:袁长鹏
联系电话:0971-5310409
附件:1.参加学生工作处统一考核专职辅导员名单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