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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通知

关于组织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通知

 各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教育部办公厅组织开展了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培训时间:2023年1月9日—2月10日

培训对象: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师。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三、培训方式

以网络培训形式进行,全体参培人员登录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按照要求完成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 15 节课程的学习,专兼职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 10 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参训人员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

四、工作要求

1.全体参培学员要严格按照培训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并主动将学习所得运用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2.该培训纳入辅导员2023年度年终考核,未按时完成培训任务(以学时证明为准)的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且在总成绩上扣5分。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