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生 工 作 简 报
第二期(总第二百三十三期)
青海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寝室卫生检查情况通报
3月7日晚,学生工作处联合保卫处、后勤处公寓管理中心、校学生会对校本部16栋学生公寓(研究生院公寓和昆仑学院公寓除外)进行卫生和安全检查。
本次检查结果整体情况较去年有所改善,但也存在几方面不足,主要表现在:
1.部分寝室卫生差,阳台堆放杂物。脏乱差公寓寝室如下:
1号公寓129室 |
1号公寓355室 |
2号公寓213室 |
6号公寓601室 |
7号公寓606室 |
11号公寓313室 |
11号公寓304室 |
11号公寓102室 |
12号公寓529室 |
14号公寓209室 |
15号公寓43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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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数学生以创业为由在寝室内开设小卖部,出售商品。公寓寝室如下:
15号公寓329室 |
15号公寓428室 |
15号公寓527室 |
3.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在寝室内悬挂、张贴宗教用品,并在宿舍内进行宗教活动。公寓寝室如下:
14号公寓315室 |
14号公寓423室 |
15号公寓517室 |
11号公寓32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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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别寝室使用电磁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公寓寝室如下:
14号公寓421室
希望各院系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入住学生公寓,关心、关注学生思想动态、身心健康和宿舍卫生。学生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改变学生公寓“脏、乱、差”现象,消除安全隐患。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如下:
1、要求各院系加强学生寝室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脏、乱、差”典型寝室和问题寝室挂牌督办、重点检查。全校通报两次及以上的学生宿舍,取消寝室成员所有奖、助学金评选和评优资格。
2、要求各院系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禁止在校内开展任何宗教活动,禁止学生在公寓内悬挂、张贴、摆放带有宗教文化的物品。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设备。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要求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入住公寓,学校将不定期通报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入住公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