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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青海大学招生工作,是青海大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青海大学招生工作要在青海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青海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青海省教育厅各项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要求。现根据学校实际工作制定以下规定:      

一、校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校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各院主管领导组成。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青海大学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对我校招生公正的满意度。  

三、严格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青海大学教学实际,合理制定青海大学《招生章程》。  

四、根据青海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结合青海大学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报青海省教育厅审批。  

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六、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统一管理和监督招生计划的制定和调整,集体讨论预留计划的使用。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解决。  

七、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议,自觉接受校纪律检查部门的监督。  

  八、校招生办公室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招生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高校招生政策的学习研究工作,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