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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青海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修订)


1、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结合我校学生心理状况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年末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2、依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立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体系。

3、加强心理健康检测系统的软硬件建设。

4、建立并适时更新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档案,定期分类整理、报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5、定期组织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培训。

6、定期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系列讲座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各种心理健康知识宣传资料。

7、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专人接待大学生心理咨询,对重点学生实行重点关心。

8、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班级心理委员”、“大学生心理委员会”、“朋辈心理互助团队”等学生心理骨干队伍工作。

9、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政策、理论及工作实务的调研工作。

10、完成各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