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制度(修订版)
一、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都要本着以学生的健康发展为目的,科学地给学生以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
二、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
三、心理辅导面向全体学生,把以心理发展为目的的群体教育与有特殊问题的个别辅导相结合;根据学生特点和心理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四、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的内容、方式要符合文化传统、国情、地方情况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内容要适时、适量、适度。
五、心理辅导教师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后才可上岗。
六、定期举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会议,研讨工作并提升专业素质,每月一次。
七、积极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理论水平。
八、做好平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网站、宣传资料等方面内容的定期更新。
九、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咨询纪录、咨询信件、心理测验数据、工作文件、参考材料等定期存档。
十、为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密性,除心理教师外,其他人员不得单独待在心理中心办公室。
十一、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科研工作中,鼓励老师开展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