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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青海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奖学金管理工作,完善我校奖励机制,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青海大学助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模范践行大学生守则;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公益活动,团结同学,学习勤奋,综合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积极锻炼身体,体育合格;

  4、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动,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

  5、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党、团、行政处分者;

  (2)学年内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未及格者;

  (3)学年个人、宿舍卫生检查成绩不合格者。

  三、奖学金设立及发放标准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青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个人、行业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8000元。凡上一学年综合考评为优秀者均可申请,包括上一学年在内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二年级以上学生中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5000元。凡上一学年综合考评良好以上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均可申请。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600元。奖励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

  4、个人、行业奖学金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奖学金的名称和奖励金额及评选条件由学校与捐资方共同确定。

  5、专业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专为农、林、牧、地质、矿产等专业和少数民族班设立的专业奖学金,用于鼓励上述本专科学生到国家需要的地区和行业就业,奖励金额为每学年600元,奖励比例为100%。

  6、单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人30- 元不等,单项奖学金的种类和申请条件:

  (一)科技活动奖

  1、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发明等活动,获得专利证书或成果证书者,可申请单项一、二、三等奖。

  2、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者,可申请单项一、二等奖;获得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可申请三等奖。

  3、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青海赛区获一、二等奖者,可申请单项三等奖。

  (二)体育优胜奖

  1、在省市运动会,省高校和协作区院校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个人项目第一、二名者,可申请单项一等奖;三、四者,名可申请单项二等奖;五、六名者,可申请单项三等奖;获集体项目一、二、三名者,可分别申请单项一、二、三等奖。

  2、在校运动会中,获得两项以上第一名者,可申请单项三等奖。

  3、在以上比赛中破记录者,可申请单项一等奖。

  4、校级各运动队队员,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训练刻苦认真,表现特别优秀者,经教练员提名,可申请单项三等奖,奖励名额一般不超过全体队员总数的10%。

  (三)文艺活动奖

  1、在省级及全省高校举办的文艺比赛中获一、二、三名者,可分别申请单项一、二、三等奖。

  2、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文艺比赛上,获第一名,可申请单项三等奖。

  (四)社会实践奖

  在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受到有关部门好评,表现突出并取得省级、市级、学校表彰者,可分别申请单项一、二、三等奖。

  (五)社团团员优秀奖

  在社团建设和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工作在一学年以上的社团团员,校团委推荐,可评单项三等奖,奖励名额一般不超过总数的10%。

  (六)学习竞赛奖

  ①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申请单项一、二、三等奖。

  ②在全省举办的学习竞赛、知识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申请单项一、二、三等奖。

  ③在学校举办的学习竞赛、知识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可申请单项三等奖。

  (7)特殊贡献奖

  在社会上为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生动感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可申请特殊贡献单项奖。

  五、助学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综合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班级民主评审小组进行评议后交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公示,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副书记)签字后再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进行全校公示,最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2、单项类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获奖团队或个人申请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专业奖学金由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六、奖学金评审与发放时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青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评审统一安排在每年9月份的综合考评结束以后集中进行每年10月20日前评审完毕,11月30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2、专业奖学金每月10日由后勤管理处打入学生伙食卡。

  3、个人、行业奖学金的评审时间按照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评审和发放。

  七、奖学金申请、评定和发放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申请或评定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视情况停发或追回所发钱款,情节严重者还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八、学生学籍发生异动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具体办理该事务的部门应及时将文件或材料送给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由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或取消其继续享受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格。

  九、学生对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学生资助中心反映意见,学生资助中心在综合审查后,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院(系)。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青海大学奖学金评定级发放办法》同时废止。

  十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