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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青海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形成志比昆仑,学竞江河的优良学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别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国家类奖学金、学校类奖学金和社会类奖学金三种。

国家类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类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大学生入伍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含优秀文体奖、科研创新奖和学习进步奖)。

社会类奖学金是指由热心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的设置和评选

第四条 参加学校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应首先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积极锻炼身体,体育合格;

(六)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动,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

第五条 在评定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获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三)学年内期末考试课程有未及格者。

第六条 国家类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按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青海省教育厅《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第七条 学校类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其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成绩合格。

2.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综合测评进行评选。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获奖比例及标准:获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获奖金额为每人600元。

(二)专业奖学金

专为农、林、牧、地质、矿产等专业设立的专业奖学金,用于鼓励上述学生到国家需要的地区和行业就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年600元,奖励比例为100%。

(三)大学生入伍奖学金

大学生入伍奖学金是专为在校入伍大学生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奖励当年退役复学的学生,金额为每人2000元。

(四)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对学生上一学年内所获各类荣誉、奖项、学习进步等进行的奖励,奖励金额为200元。

1.科研创新奖学金

(1)科研创新奖学金以奖励在科研创新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2)申请科研创新奖学金的学生,由多人合作的项目,申请人应为成果完成人的前三名。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审定可获得科研创新奖学金。

A.在国际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中获奖,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全国挑战杯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挑战杯竞赛二等及以上奖。

B.在核心学术刊物(北大、南大等)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一般学术刊物、国内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经校学术委员会确认。

C.参照以上条件,其他经学校认定取得较突出成绩者。

2.优秀文体奖学金

(1)优秀文体奖学金用以奖励在文艺、体育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审定可获得优秀文体奖学金。

A.在国家级以上大赛中获得前八名或三等以上奖项。

B.在省级以上大赛中获得前六名或二等以上奖项。

C.参赛项目一般应为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学会、省部级单位、省级相关主管单位主办的比赛,其中国家部委、国家行业学会组织的全国性比赛视为国家级比赛,国家部委组织的行业性比赛或跨省的区域性比赛,以及省级主管单位组织的比赛均视为省部级比赛。

3.学习进步奖

为鼓励学生学业进步,在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中,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在上一学年内,第二学期与第一学期相比较,学习成绩排名在班内提高20%及以上者。

本奖学金不限名额限制,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可获得学习进步奖。

第八条 社会类奖学金

(一)社会类奖学金的奖励范围、等级、比例或名额、金额、评审程序和颁奖形式等,根据学校各社会类奖学金设立规定和评定办法确定。

(二)各院系范围内社会类奖学金的设立,应接受学生工作处的指导和监督。院系须及时将社会奖学金名称、来源、奖项设立情况、评审办法和评审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院系社会类奖学金的评审和颁奖方式由学院与捐资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要求和奖励办法

第九条 奖学金评定要求

(一)学校每年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各院系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学生申请各类奖学金,以班为单位成立测评小组,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严格按照规定和比例进行评选。院系学生工作组全面负责本院系学生评奖的部署、指导、监督和汇总工作。

(二)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

(三)所有奖学金须由学生提供申请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学院申报,大学生入伍奖学金由学生个人到学生征兵工作站审报,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上报。

(四)各种奖学金统一评定,统筹考虑。初评结果在上报学生处以前首先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广泛征求意见。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本院系初评结果公示期间向学院学生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学生工作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处。

(五)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各院系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提出申诉,学生处应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十条 奖学金奖励办法

(一)学校类奖学金的获奖学生,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二)对奖学金和荣誉作如下规定: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类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同时兼得学校类、社会类奖学金;已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单项奖学金。

2.院系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学生受奖面,适度向家庭经济收入较低的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倾斜。

(三)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放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1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青海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