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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办法

青海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办法


为了引进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广大同学的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良好班风的形成,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班风。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具有良好的学风。全班同学态度端正,勤奋学习。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气氛浓厚,各专业课程的测评考核成绩突出。

3.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4.有一个团结协作,积极工作的班委会。班干部能以身作则,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主动为社会服务,为社会做贡献。

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

(1)体育锻炼达标率低于8O%;

(2)在各类卫生检查中,有三次以上不合格;

(3)班级中有三人次以上受到违纪处分的。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宽,学习成绩优异。

2.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以上。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操行评定为优秀。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品德评定为优秀。

2.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主动做好社会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学,顾全大局,在各项工作中均能发挥模范作用。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群众威信较高。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9月份开始,各院、系于10月中旬将评选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处。

(二)评选程序

1.三好学生的评选由班主任会同班委会根据评选标准和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提出初步意见,经全班评议。院(系)学生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校学生工作处。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班级学生干部由班主任会同班委会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院(系)党(总)支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校学生工作处;院(系)学生会的干部,由院(系)学生会提出初步意见,经院团委签署意见后报校学生工作处;校学生会(社团)干部,由校学生会提出初步意见,经校团委签署意见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其他校学生组织的干部,由学生组织所在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校学生工作处。

3.先进班集体由院(系)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三)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6%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比例:班级学生干部按班级学生人数的3%评选;校学生会干部按学生会干部总数的5%评选;院、直属系学生会干部按院学生会干部总数的3%评选。

3.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6% 评选。

(四)表彰与奖励

1.对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要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

2.学校对评选出来的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本办法经2021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青海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