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青财教字[2017]620号)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2016—2017学年综合考评良好以上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条件及评选依据:《青海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6—2017学年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
三、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院系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将拟推荐人员全面审核,班级、院系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二)将青海大学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内容需黑色签字笔手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照片为蓝底一寸)、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一份、2000字)、2016—2017学年成绩单(盖院系和教务处章一式一份,成绩单中如有零分,需写情况说明并盖院系和教务处章)、2016—2017学年班级成绩排名表(盖院系章)、2016—2017学年班级综合考评排名表(盖院系章)、青海大学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盖院系章及Excel电子版)和院系评选公示文件于10月31日前报校学生工作处。〔注:学生材料装订顺序(左上角订书针装订):青海大学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个人事迹材料→2016—2017学年成绩单→2016—2017学年班级成绩排名表→2016—2017学年班级综合考评排名表〕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推选名额分配(按照各院系二年级以上贫困学生人数的10.1%的比例)
院 系 |
名 额 |
院 系 |
名 额 |
医学院 |
134 |
水利电力学院 |
54 |
财经学院 |
85 |
土木工程学院 |
56 |
化工学院 |
54 |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
45 |
农牧学院 |
50 |
地质工程系 |
18 |
机械工程学院 |
56 |
计算机系 |
12 |
藏医学院 |
33 |
新能源光伏产业研究中心 |
3 |
附件:1.青海大学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2.青海大学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