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西宁市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北区2020年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城北人社〔2020〕3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2020年省属普通高等院校有求职创业意愿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届毕业生、残疾应届毕业生、毕业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农村户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一次性发放1000元/人。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4月24日-4月28日)。各院系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集中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个人申领材料如下:
1、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
1)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建行卡,并写清楚例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张XX,卡号XXXXXXXXXXX)。
2、残疾应届毕业生:
1)残疾证复印件(必须是本人残疾);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要求同上)。
3、已获得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
1)院系出具贷款证明;
2)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正反面);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要求同上)。
4、农村户口建档立卡户
1)建档立卡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
5)银行卡复印件(要求同上)。
以上所有资料按要求的顺序排序装订,每一页院系盖章。
(二)初审公示(4月29日—5月9日)。各院系负责对申领毕业生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领毕业生名单在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上报审核(5月11日-5月13日)。公示结束后,由各院系汇总公示无异议的申领毕业生信息,分别填写《2020年省属高校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信息汇总表》、《2020年省属高校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信息汇总表》、《2020省属高校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信息汇总表》、《2020省属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内,含EXCEL电子版)(见附件内,含EXCEL电子版),连同申领材料于5月11日汇总报学生事务大厅就业创业窗口。学校对申领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申领人材料5月13日报送西宁市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资金拨付。由西宁市城北区财政局对核准符合条件的申领毕业生,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领人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注重工作实效。对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具体举措,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要抓紧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对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应届毕业生,要及时指导其完善相关申领资料,并做好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规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申领和发放期间,各院系要确保相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城北区残疾人联合会和城北区民政局进行复审。
(三)及时报送申领材料。为确保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按时申报,各院系要将各信息汇总表(含EXCEL电子版)和应届毕业生申领材料于5月11日报学生事务大厅学生资助窗口。
联系人:王敬忠 李进芳
联系电话:0971-5310409
附件:1.2020年省属高校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信息汇总表
2.2020年青海大学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