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省属学校)的通知〉(青财教字〔2021〕650号),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
1.奖励金额8000元/人;
2.全校拟奖励名额30名(最终确定名额按接到的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通知文件为准)。
二、推荐对象
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生。
三、评选方式
根据《青海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推荐候选人总成绩由答辩成绩和综合成绩组成。答辩成绩占40%,综合成绩按照《青海大学2021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占60%。各院系推荐的候选人经答辩后总成绩第一名(共12人,一个院系1名)直接确定为推荐人选,其余候选人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推荐人选。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名次均列班级前10%,在排名相同的情况下,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五、具体要求
(一)请各院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将拟推荐人员全面审核,上报前在班级、院系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二)以院系为单位,将相应材料(一份)依序排列,于10月14日前提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24号学生公寓楼西侧的学生事务大厅),电子版本发送至3203814129@qq.com(青大资助办QQ邮箱)。
(三)各院系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提前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推荐候选学生名额
各院系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人数的0.3%比例,共40 人。分配名额为:医学院8名、财经学院 5名、农牧学院5名、化工学院4名、机械工程学院4名、水利电力学院3名、土木工程学院3名、生态环境工程学院2名、藏医学院2名、地质工程系2名、计算机系1名、能源光伏产业研究中心1名。
七、联系方式
联系:王敬忠 李进芳
联系电话: 0971--5310409
附件: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及纸质版)
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情况一览表(电子及纸质版)
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5、青海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青海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