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和青海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青大校学字〔2019〕32号)、《青海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青大校学字〔2023〕12号),学校将对全校辅导员2024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体专职辅导员。其中处级专职辅导员由学校负责考核,其他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考核。兼职辅导员由学院自行考核,考核结果须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否则工作经历不予认定。
二、考核时间与地点
学校考核时间拟定为12月中旬,具体时间和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辅导员考核分为学生评价、学院考核与学校考核三部分,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15%、45%和40%。具体考核方案参照《青海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执行。
四、考核过程
(一)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通过学工系统进行,须于12月10日前完成。
(二)学院考核
学院考核由各学院按照《青海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自行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内容以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须于12月10日前完成。
(三)学校考核
学校考核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听取辅导员2024年工作述职(PPT形式,限时5分钟。汇报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工作和亮点),并现场提问。提问内容包括所带学生或工作对象基本信息及工作职责所涉及的资助育人、就业育人、心理育人、学生党团建设等工作内容等。
五、考核结果
学生评价、院系考核与学校考核按比例综合考核后,分为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人数,以组织人事部下达的通知为准,其他等次无人数限制,排名靠后的辅导员将由学院和学生工作处进行诫勉谈话。绩效工资按照《青海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执行。
六、要求
请全体辅导员参照《青海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并于12月12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报至学生工作处,并在学工系统-学工队伍建设-辅导员考核中填报相关内容。
联系人:袁长鹏
联系电话:5310409
附件:1.2024年辅导员工作业绩一览表
2.辅导员工作自评表
3.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院系考核结果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