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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展

关于遴选2024年新入职辅导员“双导师”的通知

关于遴选2024年新入职辅导员“双导师”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充分发扬我校辅导员队伍“传、帮、带”优良传统,促进新入职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根据《青海大学新聘辅导员双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青大校学字〔2023〕15号),现将2024年新入职辅导员“双导师”遴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校专职辅导员

二、导师类别

根据《青海大学新聘辅导员双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青大校学字〔2023〕15号),导师分为成长导师和业务导师。成长导师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业务导师由学生工作处遴选学生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辅导员担任。

三、业务导师遴选人数

本次选派业务导师10名。

四、遴选要求

    业务导师须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辅导员年终考核优秀至少一次。

2.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3.具有博士学位。

4.思想政治教育或辅导员系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具有5年以上学生工作经历。

五、工作职责

(一)强化工作指导和经验交流。结合具体工作加强对培养对象的指导,帮助梳理工作内容,建立合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强化业务技能与学术指导。协助培养对象分析、解决学生案例,指导、修改班团例会方案、提高培养对象谈心谈话技巧及其他业务技能,强化培养对象职业能力和素养。

(三)量化指标与具体要求:

1.每月与培养对象开展“一对一”业务工作交流不少于2次;

2.每学期至少参加培养对象组织的班会或活动2次,做好记录、评价与建议;

3.每年带领培养对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不少于一项;

4.每月开展案例研讨不少于一次;

5.每学年合作完成学生工作案例一篇;

6.指导培养对象参加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各类业务竞赛。

六、考核与结果应用

导师完成量化指标并符合工作要求,且培养对象考核合格的,在辅导员年终工作考核得分的基础上酌情加1至3分。

七、工作要求

传授工作经验、接受工作指导是全体辅导员的责任和义务。请有意愿担任“业务导师”的辅导员,于9月19日前将《2024年新入职辅导员业务导师遴选报名表》纸质版报至学生工作处。


附件:2024年新入职辅导员业务导师遴选报名表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