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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青海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学生心理健康与团体辅导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成才观念,解决学生在交友、人际、情感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根据《关于印发﹤青海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大校学字﹝2022﹞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心理健康与团体辅导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由学校成立,学生工作处管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保健、团体辅导以及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 工作室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立足学校实际,面向全体学生,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提供服务、开展研究、发掘典型、推广经验等方式,将工作室建设成为师生沟通交流的重要场所、提升学生积极心理品质的重要途径、开展理论研究与创新实践的重要平台,不断提高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力及大学生心理保健能力。

第二章    建设条件

第四条 学校为工作室提供必要的场地,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满足工作室活动开展。

第五条 工作室设置主持人和工作人员,任职条件如下:

1. 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团体辅导工作。

2. 参加过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培训,能够将相关理论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主动承担工作任务。

3. 团队成员可以是我校在职在编教师,也可以是符合相关任职资格的校外兼职人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工作室面向全体学生开放,安排团队成员轮流值班,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开展新生入学心理健康普测、举办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团体辅导等方面的服务。

心理健康知识普及:通过举办自我探索、心理打卡、心理减压等工作坊,帮助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乐观、积极的心态。

新生心理健康普测: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普测,指导学生格努需要开展心理健康自测,建立学生访谈台账。

举办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根据大学生各成长阶段,有针对性的开展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学生适应与归属感、恋爱与性健康、情感探索、生涯发展等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心理健康自助与积极心理品质培养。

开展团体辅导:聚焦学生成长规律与心理需求,常规性组织开展团体辅导,帮助学生树立理性、积极、乐观的心态,培育团结、互助的班级。

第七条 工作室围绕具体工作内容,对学生心理健康与成长面临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每年至少要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或结合自身实际完成一项研究任务,成果显著的可形成典型事例或经验,在全校范围内推广。

第八条 工作室应建立值班、活动等相关台账,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并撰写工作总结,注意收集典型材料,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第九条 工作室对所接触到的心理辅导案例负有保密义务,除违反法律法规或在咨询过程中需要转介的情况,未经咨询者同意,不得对外公开案例材料或据此谋取商业利益。

第四章  保障与考核

第十条 学校设立“一站式”学生综合社区运行专项经费,用于列支工作室建设、运营、理论研究、经验推广、成果转化等过程中产生的必要经费。

第十一条 学校为工作室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和必备的基础设施,相关部门应提供指导和服务,在开展业务工作、调查研究、培训交流等工作时给予支持和保障,帮助工作室解决创建与运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 工作室成员经考核合格,担任专职辅导员的,年终考核中视其表现在总成绩中加1-2分,其他教师将其表现反馈至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  工作室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学校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就工作室建设发展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经验推广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反馈考核结果。工作室成员由工作室主持人自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