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四级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纽带作用,帮助其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青海大学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经2024年6月14日学生处处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建设,培养和建设具有较高自助与助人能力的班级心理委员,充分发挥朋辈心理育人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朋辈互助、团体心理辅导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等,优化、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
第三条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各学院心理辅导员、学生辅导员应积极支持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工作,并为其提供指导、培训。
第四条 要求每个班配备两名心理委员,其中男、女心理委员各一名。
第五条 由于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的特殊性,担任班级心理委员的同学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班干部。
第六条 心理委员需要连续任职四至五年,如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更换。
第七条 心理委员选拔标准。
(一)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有奉献精神与服务意识。
(二)关心同学,能保持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三)具有一定的共情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做到悦纳自己、善待他人。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全日制本科班级学生干部。学院参照此办法自行制定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九条 结合班级特点,通过主题班会、班级手抄报、沙龙、团体辅导等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带领班级同学积极参与、表达自我,提升心理健康水平,增强班集体凝聚力。
第十条 主动关心同学,及时倾听同学的心理困扰,了解同学的心理状况,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与同学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烦恼的同学。发现有较严重心理问题的同学时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辅导员,并及时劝导或陪同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接受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按要求及时填写心理月报,上报班级同学的心理动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有明显的异常行为。
(二)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常不上课或逃课。
(三)经常不明原因的离校出走或者外宿晚归等。
第十二条 遵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保密原则。
第十三条 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和研究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并组织同学积极参加。
第十四条 协助其他班委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心理委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培训方式以讲座和MOOC方式为主,其他形式为辅;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心理委员职责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心理问题情景模拟等,通过学习帮助班级心理委员掌握一定的助人技能,提升自身心理健康水平。
(一)线下培训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线下培训考核参考指标:作业完成质量、考勤。
(三)线上MOOC培训考核指标:考取证书情况。
(四)线下培训不少于6学时。
具体的考核标准参考年度班级心理委员培训方案。
第十六条 个人总结。班级心理委员全面总结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第十七条 工作考核。工作考核由班级学生评价、辅导员(或班主任)评价构成,学生评价、辅导员(或班主任)评价各占50%。
(一)班级学生评价。各班级班主任自行制定并向班级学生发放调查问卷,对班级心理委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匿名评价,每班填写问卷的学生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90%。学生评价取调查学生的平均分。如学生评价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班级心理委员年度工作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并予以免职。
(二)班主任、辅导员评价。主要考查班级学生干部履职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主动积极完成工作,对本职工作有规划、能实行、有总结;积极组织班级心理健康活动,并保证一学期至少完成两次;能够及时并按要求填写心理月报,反馈班级同学心理健康状况;班级心理委员任职至少满1年;按时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组织的心理委员培训,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MOOC平台学习并取得相应证书;个人年度有无挂科记录,是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等。
第十八条 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考核为一学年一次,每学年春季学期期末完成考核,任期不满一学年的班级心理委员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应在班级、学院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学生监督。
第十九条 校心理中心于每年春季学期对大三及以上年级班级心理委员开展一次“青海大学十佳优秀心理委员”评比活动。
第二十条 各学院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展一次“青海大学年度优秀心理委员”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学院考核结果为“青海大学年度优秀心理委员”的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心理委员总数的12%。合格、不合格不限定人数。
(二)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继续担任班级心理委员;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职,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向该生谈话说明免职原因,并另选热心朋辈心理健康工作的同学担任相应职务。
(三)参选“青海大学十佳优秀心理委员”的干部需连续担任班级心理委员至少3年或至少获得过一次“青海大学年度优秀心理委员”;由各学院进行初评,校心理中心进行最终评审,评优比例为“青海大学年度优秀心理委员”总数的20%。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一)思想政治不过硬,不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
(二)在班级学生评价过程中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的;
(三)在班级学生评奖、评优、自主、发展党员等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四)考核学年内存在违法行为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五)上学年期末考试成绩补考后仍有三门以上不及格者;
(六)填写问卷学生中有超过二分之一的学生认为班级心理委员“不称职”的;
(七)考核结果报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作为班级心理委员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班级心理委员若兼任其他班干部,在“青海大学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评选和“青海大学优秀班干部”评选中,只能选择一个,不能两者兼得。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自评表
2.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教师评价表(样表)
3.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班级学生评价表(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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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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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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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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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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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担任心理委员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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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总成绩、班级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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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不少于800字)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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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人: (班主任/辅导员) 被考核人: 考核时间:
指标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得分 |
1 |
熟悉本班同学心理健康状况的基本信息,积极关注周围同学的心理变化。(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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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时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组织的线上线下心理委员培训,且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学习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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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积极组织开展班级或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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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成质量良好,不走形式。(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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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工作不影响学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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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个人成绩是否在班级前5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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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参加心理健康活动方面起到模范作用。(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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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协助其他班委干部开展工作,并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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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有责任心,团队意识强,积极配合老师完成工作。(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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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校心理中心各项通知传达的及时性、准确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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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人: 考核时间:
指标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得分 |
1 |
遵守校纪校规;奉献精神;工作态度;文明礼貌。(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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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能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懈怠、不推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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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积极组织开展班级或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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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学校、学院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通知传达的及时性、准确性。(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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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泄露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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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班级中与其他班级学生干部、同学的沟通交流。(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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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能够积极联系同学,了解同学想法,完善本质工作。(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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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班级内是否存在拉帮结派行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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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作积极性,是否对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起到积极参加带头作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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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任务安排合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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