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向生源地县级或以上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学生与县级或以上资助中心签订贷款合同→青海大学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协同各学院辅导员在国开行系统中录入贷款回执校验码及贷款金额(仅含学费及住宿费金额,并非实际贷款额度)→县经办人确认回执信息后汇总上报贷款银行→省教育厅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审核提交→银行发放贷款至指定账户(系统中录入的贷款金额拨款至学校账户,剩余金额拨款至学生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