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2017学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青财教字(2016)1757号】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我校2-5年级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条件及评选依据:《青海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三、奖励标准:每人8000元。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院系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将拟推荐人员全面审核,上报前在院、系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二)将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院系推荐材料(不少于500字)、《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2015—2016学年成绩单(加盖院系和教务处章一式一份,成绩单中如有零分,需写情况说明并加盖院系章)和《青海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盖章、Excel电子版),于10月24日前报校学生工作处,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五、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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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
名 额 |
院 系 |
名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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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 |
6 |
水利电力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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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 |
3 |
土木工程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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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 |
3 |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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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学院 |
2 |
地质工程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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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
2 |
计算机系 |
1 |
附件:1.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青海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