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大学处字〔2016〕11号 签发人:周全厚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小岛奖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2016-2017年度“小岛奖学(励)金”名额分配的通知(青教外[2016]10号)要求和《青海省普通高校学生“小岛奖学金”实施办法》的规定,2016-2017学年普通高校学生“小岛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院系认真做好推选工作,在推选过程中优先考虑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对已获得过“小岛奖学金”的学生和毕业班学生及正在享受某项经济困难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再推荐。
2、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全面考察。将本人申请书(一式一份)、院系推荐材料(盖院系章,一式一份)、《青海大学“小岛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上一学年成绩单(加盖校教务处公章,一式两份)和青海大学2016—2017学年小岛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电子版)等上报材料于5月6日前报校学生工作处,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3、推荐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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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
名 额 |
院 系 |
名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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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 |
1 |
水利电力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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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 |
1 |
土木工程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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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学院 |
1 |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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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 |
1 |
地质工程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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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
1 |
计算机系 |
1 |
4、学校于5月12日召开学生“小岛奖学金”评审会,确定最终人选后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青海大学“小岛奖学金”审批表
2、青海大学2016—2017学年“小岛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