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心理委员 “心理自助” 与 “朋辈助人” 的双重能力,筑牢校园心理健康防护第一道防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和《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将于近期开展“育心”系列培训。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25级全体新生班级心理委员。
二、培训时间
9月20日全天。
三、培训地点
校本部基础医学部大功能厅(圣汇楼413教室)
四、培训内容
1.主题讲座
以“班级心理委员能力提升”为主题开展四期讲座,特邀青海民族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和我校心理中心专职教师主讲,讲座主题及时间安排见下表。
(9月20日) |
主 题 |
主讲人 |
9:30-10:30 |
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与基本素养 |
刘欢 |
10:50-11:50 |
常见心理问题的识别与应对 |
韩静 |
14:00-15:30 |
大学生心理危机的识别与处理 |
马晓霞(青海民族大学) |
15:50-17:20 |
班级心理活动的策划及组织 |
刘晓蓉(青海民族大学) |
2.团体心理辅导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具体时间安排见后续通知。
五、培训要求
1.本次培训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考勤工作,为保证培训效果,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应由心理委员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盖章,以学院为单位将请假人员名单等材料提前统一报送至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培训过程中,请心理委员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
3.各班心理委员需在培训结束后提交800-1200字的培训心得(截止时间9月30日),该培训心得将作为心理委员培训考核内容,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4.培训完成后由学生处心理中心对参训班级心理委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向完成培训及考核的班级心理委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971-5311690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