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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省属院校高等教育)的通知》(青财教字[2019]47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评选2019年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19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等助学金 4000 元/人;二等助学金 3000 元/人;

三等助学金 2000 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二)学习勤奋,学风良好,没有旷课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

(三)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四)参照《青海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四、名额分配

一等助学金按照各院系认定的特困生人数分配,二等助学金按照各院系认定的贫困生的60%比例分配,三等助学金按照各院系认定的一般贫困生的25%比例分配。

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院系名称

国家助学金等级(人)

一等

二等

三等

1

医学院

419

196

228

2

财经学院

200

170

112

3

化工学院

186

82

110

4

农牧学院

231

145

101

5

机械工程学院

175

153

89

6

水利电力学院

148

69

102

7

土木工程学院

151

90

83

8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102

124

55

9

藏医学院

292

116

45

10

地质工程系

57

29

33

11

计算机系

46

49

23

12

新能源光伏产业研究中心

23

32

8

合计

2030

1255

989

五、具体要求

(一)各院系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好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对拟推荐学生进行全面审核、班级和院系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处。

(二)院系要重视评审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三)各院系要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四)将“青海大学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和“青海大学拟获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报校学生工作处。

在评选过程中若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负责资助管理的老师联系。

王敬忠老师,行政楼A区一楼办公室,0971-5310697

附件:1.青海大学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审批表

2.青海大学拟获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