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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2017学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青财教字[2016]1757号)要求,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切实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现将2016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我校2016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资助标准:一等4000元,二等2000元。

  三、名额分配:一等助学金按照各院系认定的特困生人数分配;二等助学金按照各院系认定贫困生36%的比例分配。

  院 系

  等级

  一等

  二等

  医学院

  430

  684

  财经学院

  226

  370

  农牧学院

  164

  199

  化工学院

  245

  281

  水利电力学院

  171

  229

  土木工程学院

  184

  216

  机械工程学院

  163

  246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129

  186

  地质工程系

  40

  79

  计算机系

  61

  53

  新能源光伏产业研究中心

  3

  3

  合  计

  1816

  2546

  

  四、评选条件:参照《青海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五、评选要求: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评选程序做好推荐工作,严格审核,并在院、系进行公示。

  请各院系将纸质版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初审名单表于11月29日前报校学生工作处。                

  附:1.青海大学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青海大学拟获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