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2017学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青财教字[2016]1757号)要求,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切实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现将2016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我校2016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资助标准:一等4000元,二等2000元。
三、名额分配:一等助学金按照各院系认定的特困生人数分配;二等助学金按照各院系认定贫困生36%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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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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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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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 |
430 |
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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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 |
226 |
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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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学院 |
164 |
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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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 |
245 |
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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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学院 |
171 |
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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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 |
184 |
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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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
163 |
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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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
129 |
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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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程系 |
40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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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 |
61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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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光伏产业研究中心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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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816 |
2546 |
四、评选条件:参照《青海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五、评选要求: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评选程序做好推荐工作,严格审核,并在院、系进行公示。
请各院系将纸质版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初审名单表于11月29日前报校学生工作处。
附:1.青海大学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青海大学拟获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