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学工干部入驻“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办法(试行)》

青海大学学工干部入驻“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精神,根据《青海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方案》,积极推进学生工作干部入驻学生社区,充分发挥学生工作干部在社区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学工干部”是指在学院从事学生管理和教学的工作人员,包括学院联点干部(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及工作站站长助理(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入驻学生社区的目的及要求

第三条 学生社区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业教育的重要阵地。学工干部入驻学生社区可以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问题,使教师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

学工干部入驻学生社区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能、管理服务职能、教书育人职能,维护学校平安和谐和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第四条 入驻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注意自身形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习惯,为大学生良好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的形成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入驻管理

第五条 所有学工干部应当入驻在学院安排的“一站式”学生综合社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站。

第六条 各学院应当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站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等设施,为入驻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安排入驻学生社区:

1.处在孕期的。

2.女性学工干部孩子在3周岁以内的。

3.有其它特殊情况的。

第八条 入驻时间为每日晚八点至次日早七点。

第九条 入驻人员应自觉维护学生社区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管理能力,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调换工作站,不得损坏公共财产,不得在学生社区从事与学生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严禁从事租赁、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等服务。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根据分工,“一站式”学生社区入驻人员分为“一站式”学生社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站站长(由辅导员兼任)、站长助理(在读研究生)和入驻教师三类。

第十一条 工作站站长工作职责:

1.积极谋划、参与并指导学生做好学生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宿舍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主动与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报告,强化公寓文化氛围营造,美化楼宇环境。

3.建立层长和寝室长工作制度,指导层长和寝室长协助做好宿舍卫生监督与安全检查。

4.定期更新、制作入驻教师个人简介。

5.负责站长助理(在读研究生)管理和考勤,并指导其完成工作任务。

6.入驻工作站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工作站站长助理工作职责:

1.协助工作站站长开展公寓文化建设。

2.根据学院提供的值班安排表,每日将值班教师信息更新(换)在工作站信息栏。

3.每日晚八点至九点(周末及节假日为每日晚七点至九点)进驻工作站值班,巡查公寓楼内安全情况并接待学生来访。

第十三条 入驻教师工作职责:

(一)入驻时间

晚九点至次日早七点。

(二)日常事务

1.谈心谈话。深入学生宿舍,重点了解联点学生或所带班级或授课班级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

2.接待学生来访。听取来访学生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或困难。

3.学业指导。根据实际情况,为学业困难学生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学业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学术交流。根据学生需要,普及本学科知识前沿,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项目。

5.就业指导。主动与毕业生交流,了解学生就业动态,指导学生修改完善个人简历,开展面试训练,提升就业能力。

6.安全检查。检查不少于30间宿舍卫生及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处理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夜不归宿的学生做好登记,并通知学生班主任、辅导员。

(三)突发事件处理

如遇突发事件,入驻教师应当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恶化升级,及时通知工作站站长及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并向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汇报,必要时拨打5311350报警。

(四)信息反馈

入驻教师应当通过学工系统做好工作记录,并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第五章 入驻安排与考勤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社区入驻安排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男、女生公寓均应安排教师入驻,不得安排学生代为入驻。每月最后一周将次月入驻安排上传至学工系统,并将纸质版送至各相关公寓楼管员处。

第十五条 入驻人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需提前向所在学院申请,批准后自行联系他人代为入驻,并通过学工系统完成换班。无故缺岗的,按照《青海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或《青海大学班主任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执行。

第十六条 入驻人员在值班期间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入驻人员因无故缺岗或因未尽到工作职责,学生发生事故,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当年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未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报至学校纪委,由学校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青海大学学工干部入住学生公寓管理办法》(青大校学字〔2019〕23号)同时废止。